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呢)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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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自來水主管道壞了該誰修
法律分析:如果壞處屬于自來水公司則應由公司維修,如果屬于個人,那么個人承擔。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開發建設小區住宅樓時,開發商已把該小區的上、下水管線一并建設,在房屋出售前,上、下水管線產權歸開發商所有。而在開發商出售房屋時,已經把建設管線的金額算在每一戶房屋的成本里。所以,當市民買下房屋時,就等于買下好整個小區管線的一部分,相對應的管線產權也會移交給購房居民。而如果是因自來水管道老化不能正常供水應有自來水公司負責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室內自來水主管道漏水誰來維修
視情況而定。首先查明漏水原因:樓房主管道漏水誰負責
一、樓房主管道漏水誰負責室內上水主管道誰負責
法律分析:1、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
2、如果是由樓下業主裝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責任。
3、如果是管道質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需要先確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內,如在保修期內則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已經超出保修期,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相應的責任。樓上業主專屬使用,但管道在樓下衛生間內,樓上業主無法管理與維護。同時因為該管道屬于樓下業主專有部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家里的主水管壞了歸誰負責維修
應該由物業(或開發商建筑施工單位)進行負責維修。廚房主下水管屬于住宅樓的公共設施,即使在業主家,但不屬于業主私有,屬于該樓全體業主所公用。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呢)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室內主水管誰負責維修呢)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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