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見底室內主管道(見底室內主管道漏水)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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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內主管道是否屬于公共管道?
住宅內主管道是否屬于公共管道看情況,住宅內主管道是否屬于公共管道?
住宅內主管道屬于公共管道。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擴展資料
公共管道劃分:
1、給水:小區總表外屬于市政公用設施,總表到分戶表為小區公用設施,分戶表以后屬于業主自用設施。
2、排污:從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網的接入口屬于小區公共設施。
3、排水:從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網的接入口和整個小區雨水管道到市政管網接入口都屬于公共設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室內上水主管道誰負責
法律分析:1、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
2、如果是由樓下業主裝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責任。
3、如果是管道質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需要先確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內,如在保修期內則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已經超出保修期,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相應的責任。樓上業主專屬使用,但管道在樓下衛生間內,樓上業主無法管理與維護。同時因為該管道屬于樓下業主專有部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見底室內主管道(見底室內主管道漏水)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見底室內主管道(見底室內主管道漏水)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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