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15瀏覽: 3次標簽:
A.船檢局
B.海事局
C.船級社
D.技術監督局
一、海事局職責介紹:
1、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
2、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3、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以及發證工作。
4、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核準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辦理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審批工作和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承擔港口建設費征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二、部門概況:
1、海事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2、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成立于年月,是交通運輸部海事主管機構,機關駐地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號。
處理水上突發事件和正常執法和協調工作。
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國際公約賦予締約國主管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2、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水域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游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
3、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
5、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發布和航行警告協助發布工作。
6、負責權限范圍內非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工作及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受理,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7、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8、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9、負責轄區內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以及海事處調查處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
、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組織和協調轄區溢油(污染危險性物質)1噸及以上、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
、負責轄區內防止船舶污染港區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
、審核轄區內排污口設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報告書。
、負責液貨船一般船舶單航次過駁作業審批及監督管理。
、參與轄區非干線航道標志配布的審核。
、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嘉興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推進工作,并根據授權開展相關審核受理等工作。
海鹽海事處(執法支隊)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2、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瀏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3、現場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4、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5、應急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6、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負責權限范圍內的船員服務簿的違章記分等簽注工作。
7、負責辦理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手續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8、負責轄區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9、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依權限調查處理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負責轄區內船舶明火作業、熏蒸作業等需報備作業事項的報備受理和現場監督。
、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級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轄區內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受理、審批及現場監督。
、受理、審批船舶在港區水域內排放壓載水、洗艙水、殘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鏟及油漆作業,使用焚燒爐,船舶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負責轄區內防治船舶污染港區水域的作業許可的現場監督管理。
、負責轄區船舶溢油應急計劃的監督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于1噸的小規模船舶污染事故,并配合轄區內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負責轄區助航標志的監督檢查。
、根據轄區的重點監管對象制訂轄區的月度巡航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負責責任區內海上搜救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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