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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經過三次審議,數次公開征求意見,從“小修小補”到“大動手術”,歷時3年修訂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7月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年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細化防治目標、硬化防治措施、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督手段和法律責任等,為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7月日《安徽日報》第9版對此進行了解讀。
重新界定責任主體
原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流域水環境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解讀:巢湖流域是全國 “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流域之一。 年,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頒布 《巢湖水源保護條例》。年,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其予以修訂,頒布《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新形勢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分別于年月、年9月和今年7月,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
原地級巢湖市撤銷后,巢湖流域的行政管理主體作了調整,需要相應調整水污染防治職責。在歷時3年的修訂過程中,如何理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管理體制,始終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僅在一審時就有位組成人員提出 “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據此,省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做了一系列調研和協調工作。修訂后的條例最終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省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職責,界定省巢湖管理局具體監管職責,強化合肥市在巢湖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根據條例,省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合肥市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條例還要求,六安、安慶、蕪湖、馬鞍山市政府及有關縣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保證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斷面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要求,實行跨市、縣行政區域邊界上下游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鄉鎮政府應當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實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等農業和農村污染控制措施。
鑒于省巢湖管理局是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后新成立的機構,條例規定,省巢湖管理局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并履行省政府確定和合肥市政府委托的其他職責。
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污染企業
原文: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
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解讀:“保護區范圍的大小,事關巢湖流域發展與保護。 ”省環保廳廳長繆學剛在作修訂草案說明時表示,對巢湖全流域水環境實行分級保護,借鑒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做法。
據悉,省政府在組織起草修訂草案時,對巢湖流域進行了深入調研和論證,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通過巢湖航拍圖顯示,巢湖岸線外延米、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米范圍陸域內有家工礦企業。其中,巢湖岸線外延米、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米范圍陸域內有2家工礦企業。
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后,條例明確,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米及沿岸兩側各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岸線外延至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至米范圍內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政府確定并公布。
根據條例,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擴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水環境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禁止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三嚴措施”防治“三種污染”
原文: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環保標準,采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有效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生態治理,減輕巢湖湖體富營養化,促進巢湖水質根本好轉。
解讀: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盡管近年來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趨好,但長期積聚的污染負荷仍超出巢湖水環境承載能力,巢湖仍是全國富營養化最重湖泊之一,巢湖湖區整體呈輕度富營養化,西半湖呈中度富營養化。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條例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我省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水污染的防治目標,提出要 “實行嚴格的環保標準,采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
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巢湖流域水質保護標準的規定,明確巢湖流域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巢湖湖體和豐樂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同時要求省政府科學規劃、建設調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體交換,改善巢湖水環境。
“引江濟巢工程將于明年動工,完工后,每三年巢湖水體就能更新一次,巢湖水或將能成為合肥人的飲用水源。 ”在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國標”
原文: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結合巢湖流域水環境承載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解讀:“針對巢湖水污染防治的專門性地方立法,不同于一般地方立法的原則性規定,一些條款必須要具體、有針對性。 ”三次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樣的建議。
據此,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標準,要求省政府應當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據國家核定的本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經省政府批準后,逐級分解落實到巢湖流域市、縣政府。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縣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條例,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排污口,設置標注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等內容的標志牌,在廠界內、外排污口分別設置排污取樣口。排污單位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時間應當向社會公布。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依法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八種情況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進一步加大對水污染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審議意見,依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后的條例明確、細化了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違法行為的處分種類,增加了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
具體來說,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八種行為分別為: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未依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未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的;未按規定公布水環境質量信息的;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關閉、停產的;接到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企業違法可“連續處罰”
原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解讀:“巢湖污染主要是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對造成污染的企業怎樣關停,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怎樣淘汰,也要作出規定。”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吳平提出建議。
在充分吸納審議意見基礎上,修訂后的條例增設規定要求擬定、批準和實施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限期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條例明確,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違反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巢湖水環境整治要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違法行為均按照法律上限進行處罰。”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斌解釋了 “連續被罰”操作方式,“企業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如果按照現有法規可能只能罰款萬元。但依照新《條例》規定,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改正的,可以每天罰萬元,一直罰下去。 ”
擅自改建排污口最高處罰萬元
原文: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解讀:“舊的條例在保護區劃分、排污口設置、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的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需要修改。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繆學剛介紹說,如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明顯偏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影響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審議意見,修訂后的條例增設規定,細化了排放水污染物的禁止行為。條例禁止以下五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私設暗管排放;將廢水稀釋后排放;在雨污管道分離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者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過批準的排污口排放。
若違反規定,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建設排污口的、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罰款;若違反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
河道內的航道,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第三條 開發利用江河湖泊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第三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征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第五條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第六條 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準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以及河道監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河道管理,執行供水計劃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于設計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并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必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十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排水管道怎樣驗收
排水管道須驗收 家居用水有保障排水管道指匯集和排放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屬設施所組成的系統。在裝修中,防水往往比任何一樣話題更為重要。在管道安裝和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那些事項呢?
突出問題:排水管經常堵塞
給排水管材、管件的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影響使用。施工前后未檢查管道是否暢通、打壓測試不標準,管道有滲漏或雜物進入管道,質量不達標等。
防騙建議:檢查排水是否暢通
必須使用標準合格水管及管件產品,嚴格按施工規范進行操作。所有的水路施工完畢,必須打壓測試,不得出現滲漏。閥門、水龍頭安裝位置宜端正,使用靈活方便,出水暢通無阻,水表運轉正常。(中冀建材李素婷供)
整改方案:拆除整改
如果條件允許,對于不合格、不規范的施工項目拆除重新改造安裝嚴格執行打壓測試標準進行打壓測試,在滿足使用的前提下,閥門、水表等可處于相對隱蔽的位置或適當進行表面裝飾。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5篇()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河道治理施工合同,更多河道治理施工合同點擊“合同模板”查看。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包括河道正項土方施工以及為完成正項土方工程的附屬 工作內容,含打、拆壩,排水結合填筑防洪堤、圍埝等)。
四、工程標準: 1、河道標準:底寬 米、底高程 米、坡比 。按照河道施工規范, 中心線誤差為± cm 左右,河底高程誤差不大于+3.0cm--- -cm,平均值 不高于設計高程;底寬± cm,平均值不小于設計底寬;局部坡比 1:n(1±5%), 整體坡不陡于設計值(1:n), 其它 按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 乙方應認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確因乙方責任發生的 經濟賠償和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施工時間: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七、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工程暫定施工土方總量 m3,綜合單價為 元/ m3,暫定合同總價 為 元(小寫 元)。分期付款方式 為 。工程最終結 算以監理核定的工程量為準。
八、雙方責職:
甲方責職:
1、甲方在開工前,按有關文件、規范明確工程施工相關任務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開工 申請書 或開工 報告 后,應及時組織審查和批準。 3、甲方應按招標文件的內容或協商一致的意見提供乙方組織施工的相關條 件。 4、甲方應按本合同所明確的付款辦法,按時付款。 5、甲方應及時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協調工作。 乙方責職: 1、 乙方保證按合同(含招投標文件、雙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文書)的內容, 按期保質完成工程任務, 逾期完工按 元/天扣罰違約金。 2、乙方在開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與施工相關的一切手續,包括:在簽訂合同前 交納屢約保證金 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開工報告等。否則乙方不得開 工,若乙方三天內不辦理上述手續,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 3、工程施工期間,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結算已經施工部 分的費用外,并扣罰履約保證金。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積極做好矛盾的協調處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內容,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雙 方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項目名稱
村河道圍堰清淤工程
二、工程期限
月日至年
三、工程范圍
(以實際測量為準,詳見設計圖紙)。
四、工程造價
通過競爭性招投標,確定以具體工程量根據實際測量為準;政策性處理費用另行計算。
五、工程要求
(1)、圍堰控制在-米,有護岸的堤防兩側各留0.5-1米的護腳平臺,防止堤岸坍塌;
(2)、河道清淤要求對河道內淤泥全部清除,土方必須集中堆放,嚴禁任意棄置、杜絕二次淤積;
(3)、清淤要求必須對河道內垃圾、河岸垃圾進行清運,清除籪網、百腳籠等無證漁具,修整河岸邊坡,修剪河岸雜樹雜草;
(4)、河道兩岸須做好綠化工作;
(5)、塘底如建筑垃圾等過大,須動用挖機設備清理;
六、驗收方式
(1)、每段河道清淤完成后,在放水之前,各行政村自行初驗,并報告鎮有關部門組織初步驗收,經鎮驗收合格后才可以放水;
(2)、整段河道清淤全部完工后,由縣水利局等部門開展驗收工作,驗收資料需齊備。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經鎮、村有關單位驗收,通過縣級單位驗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做好北港農業分場一組葉家塘清淤工作,經雙方協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X村民委員會一組葉家塘清淤工程。
二、工程資金:葉清淤工程總投資柒萬伍仟元整。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要求:
1、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實粉質土為準;
2、要求清理塘內淤泥、雜物及塘四周的雜草、雜料,及部分曲直整理;
3、池塘四周石方砌護(按實際坡度計算);
四、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_年9月5日開始施工,_年月5日完工,總工作日天。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工程結算審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雨季即將來臨,管溝排水堵點應立即進行疏浚清淤,以滿足園區企業及道路排水安全需求,避免帶來損失。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朱官路、緯八路污水管溝清淤疏浚及更換損毀蓋板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工程量:朱官路(至緯九路管溝米)、緯八路(朱官路至污水處理廠北墻米)清淤疏浚及更換蓋板工程
2、工程地點:朱官路、緯八路
3、工程承包內容:
沿線排污管溝清淤疏浚,檢查井及更換蓋板。
4、工程承包形式:總價承包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天,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第二日進場(即起計算工程工期)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工程,并交給甲方使用。
三、工程總造價及付款方式:
1、該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形式發包給乙方,含稅造價每米_______元
2、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通過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余下%工程款。
3、甲方以轉帳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款的同時須向甲方開具等額正式發票。
四、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2、甲方按合同第三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并承擔本次管網的維修,維護;
4、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技術責任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五、違約責任:
因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雙方履行合同和工程決算的依據。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時間: 開戶銀行: 帳號: 時間:
河道治理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做好汕頭沙隴村三組排水溝渠清淤工作,經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銀浩管道清淤來全權承接沙隴村三組排水溝渠清淤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沙隴村三組大塘清淤工程承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矗種鼷以致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石門溝村三組大塘清淤工程。
二、工程資金:石門溝村三組大塘清淤工程總投資為 : 元。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要求:
1、以需清淤的石門溝村三組大塘實際內容為準。
2、對于清淤的石門溝村三組大塘要求清理塘內淤泥、雜物及塘四周的雜草、雜材,塘四周部分曲直及整理。
3、預計平均清淤深度為1米、出淤方。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議。
四、工程資金支付方式:
先由乙方投資動工,該工程完工后,通過甲方及水利部門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余款將在一年內撥付到位。
五、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_年5月7日開始施工,_年7月日以前完工,如因天氣等自然現象造成無法施工,工期順延,但最遲不能超過_年8月日。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對乙方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和幫助,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進行監督,如發現乙方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等問題,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工程質量及甲方要求為止。
3、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工程款,不得無故拖欠。
4、乙方應著重抓好 安全生產 工作,嚴防一切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發生,如出現各種各類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提供工程原票或報稅。
6、乙方在規定工期內完工,并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若驗收不合格,乙方將承擔一切責任與損失,必須在甲方限期內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有效!)。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汕頭沙隴村民委員會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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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淮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工作有利于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完善其使用功能。我下面為你整理了關于淮南市的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建設和諧淮南的宏偉目標,讓全市人民安居樂業,按照以人為本、為民服務、明確職責、強化管理、科學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區物業管理,是指對以住宅為主的生活小區(含組團)進行綜合全面管理,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
第三條 市、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住宅區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
社居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互相支持和配合,做好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依法行事與權責分明的原則;業主自律與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服務與收費相一致的原則;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統一管理與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五條 住宅區管理服務基本要求:配套設施齊全,方便人民生活;管理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設施設備完好,日常維護及時;道路平整無坑,車輛人行安全;綠化不露黃土,花草木無枯萎;垃圾按時清運,環境整潔美觀;社區文化豐富,業主關系融洽;安全設施完好,公共秩序井然。
第二章 業主享有的權利
第六條 衛生保潔服務。
小區主、次干道每日有專人清掃,全天保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綠化帶、花壇無雜草、棄物,定期殺蟲滅鼠;清掃樓梯及擦扶手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七條 綠化美化亮化服務。
(一)新建住宅區的綠化、亮化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劃建設,交物業管理企業管理。
(二)老住宅區,道路兩側和花壇不露黃土,道路平整、硬化、無坑槽。物業費中含有亮化費用或已收取亮化費用的,路燈、樓道燈要保證亮燈時間每天不少于八小時,并保證亮化設施完好。
第八條 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一)實行物業管理且服務標準達到一級以上的住宅區,主出人口要實行小時值守,小區重點部位每2至3小時巡視一次。
(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原產權單位要從人員、資金方面予以保證,做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無產權單位且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協調、組織做好看樓護院工作。
(四)公安部門要利用警燈閃爍工程,加強對住宅區重點時段的`巡邏,做到無一住宅區遺漏,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物價部門在核定物業費時,要充分考慮公共秩序維護費用,保障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第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服務。
(一)保修期以內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
(二)保修期以外的,根據《淮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大修、更新和改造時,可使用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同意后實施;中、小修由業主和使用人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現場協調。
(三)物業管理企業(單位)要保證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及環衛設施基本完好,窨井、化糞池、管道半年清淤、清塞一次。維護費用,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原產權單位負責;散居戶由全體業主負責。
第十條 室內自用部位維修服務。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可請物業管理企業或市物業管理便民服務中心及相關單位進行有償維修服務,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十一條 水、電、氣、暖、通訊、有線電視等保障服務。
凡業主按時足額交納上述服務費用的,要保證上述服務項目正常使用,嚴禁隨意中止上述服務,因故確需中止的,要事先告知業主。
第十二條 社區文體活動服務。
所有物業管理企業(單位)每年集中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社區文體活動不少于一次。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要按小區的不同服務等級開展好小區的文化活動。
第三章 業主應盡的義務
第十三條 自覺遵守住宅區各項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積極主動參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配合支持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管理制度實施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四條 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衛生,不隨意傾倒生活、建筑等各類垃圾。生活垃圾進行袋裝,按要求處理;因裝飾、裝修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等建筑垃圾,由物業管理企業(單位)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按規定清運處理。
第十五條 自覺保護小區的綠化,不損壞小區綠地和花草樹木,不在小區內刨土種萊,不改變綠化的統一布局。
第十六條 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含有放射性物質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除規劃外,不得在小區內設置娛樂、餐飲等場所;小區內施工及按規劃建設的娛樂、餐飲等場所,施工及營業時間不得超過晚上十點,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有條件的住宅區,車輛按規定做到入庫或進入停車場;沒有條件的,按照管理單位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在樓梯間內堆放雜物和停放自行車。
第十七條 自覺按約定或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如對服務不滿意,可向主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業管理費用。
第十八條 自覺愛護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有意損壞;對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第十九條 嚴禁私自拆改房屋結構,按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裝飾裝修要服從物業管理企業(單位)管理,裝飾、裝修開工前,應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單位),并與之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住宅區內嚴禁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嚴禁亂搭亂建。
第二十一條 不在小區內隨意擺攤設點。經業主大會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攤點,要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定時、定點經營,搞好攤點區的環境衛生,維護攤點區的秩序。
第四章 責任區分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與收費責任。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管理企業 (單位)要按服務等級標準搞好小區服務與管理,按質價相符的原則,依據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相應的費用,并實行服務與收費公示制度。私自增設收費項目或只收費不管理或多收費少管理等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物價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
(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具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原產權單位報物價部門審定。
(三)無產權單位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審定。
第二十三條 對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單位)可申請法院裁決。
第二十四條 住宅區綠化、保潔、公共秩序維護責任。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管理企業要做好小區的綠化、保潔及公共秩序維護。對長期管理不好、業主反映較大的住宅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追究有關物業管理企業的責任。
(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原產權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維護小區的綠化、保潔及安全工作。
(三)無產權單位且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督促小區的綠化、保潔及看樓護院工作。
(四)公安部門要對住宅區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管理單位報告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前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水、電、氣、暖、通信、有線電視等維修責任。
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接到主干線路的緊急報修電話后,要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搶修。
第二十六條 對住宅區內破壞綠化,隨意傾倒生活、建筑垃圾,產生噪聲污染,隨意擺攤設點、破壞市容環境等行為,有關單位要立即進行制止,并向市行政執法機關報告,由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不聽勸阻,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侵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影響他人生活、工作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在住宅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含有放射性物質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單位發現后,要立即制止,并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群眾自律組織。全市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組團)原則上都要成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
(一)新建住宅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成立業主大會:
1.入住率達到%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二)新建住宅區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和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在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建設單位牽頭籌備業主大會。
(三)老住宅區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代表、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居委組成籌備組,由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籌備業主大會。
(四)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業主委員會的管理部門,具體協調、處理業主委員會內部及其同物業企業之間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新建住宅小區按照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和《淮南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必須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2萬平方米以上的舊小區在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時,也要實行物業管理招投標。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拼音
河道的拼音是hé dào。河道劃分為五個等級,即一級河道、二級河道、三級河道、四級河道、五級河道。
根據河道等級劃分辦法,一、二級河道大多是跨越兩省或數省的大江大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這類河道要由水利部認定;
三級河道大部分影響一省或鄰近省份,其重要程度略遜于一、二級河道,但對地區性國民經濟也具有相當的影響,
為了使省際之間的標準掌握大體一致,并便于跨省河道的定級,這類河道應由水利部委托所在流域機構會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協商,
報水利部認定;四、五級河道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認定。河道等級可以分期分批認定,其等級也可因情況變化而升降,
變更程序則同認定程序。考慮到在等級劃分中不可能規定得很全面,特殊情況可由水利部直接指定河道的等級。跨國或國際邊界河道的管理涉及到國家間的雙邊或多邊關系,不能完全沿用國內辦法,可暫不分級。
河道常用的清淤方法,即在河道內進行分期圍堰導流,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條件,依據謝才公式推算出圍堰斷面形式、尺寸。一側導水另一側進行干場清淤。
或者在上游截流,將水通過管道,或其他排水渠排出施工區,施工區內進行干場作業。施工時主要以機械為主,一般采用挖掘機挖甩,裝自卸汽車外棄于棄土場。
現行水利工程外觀評定標準采用什么規程
大概給你列了一下,還有一些未常用的。具體遇到需要的時候你也可以自己去查閱。
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國家標準 GB-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GB-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
GB-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J-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GB-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
GB- 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程
GB/T-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
GB/T-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GBJ/T- 水位觀測標準
GB-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GB/T- 水準儀
GBJ-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GB-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J/T- 土的分類標準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GB/T- 工程巖體分級標準
國家標準 GB/T- 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
GB-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GF--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GB - 砼質量控制標準
GB - 建筑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GBJ- 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 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idt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idt 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
GBJ/T- 粉煤灰砼應用技術規范
GB/T- 土工儀器的基本參數及通用技術條件
GB/T- 平面鋼閘門技術條件
GB- 全斷面巖石掘進機 名詞術語
GB- 防洪標準
GB-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國家標準 GB/T- 泵站設計規范
GB/T.1-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
GB/T.2-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
GB/T.3-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GB/T.4 -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J- 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試行)
GB-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小水電站機電設備導則
GB/T- 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
GB/T - 弧形閘門通用技術條件
水利行業標準 SL-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SL- 土工試驗規程
SL-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準 SL- 水利水電工程巖石試驗規程
SL-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SL-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SL-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
SL- 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SL-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SL-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
SL/T- 聚工烯(PE)土工膜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 水工碾壓混凝土試驗規程
SL- 泵站施工規范
SL-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T-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SL-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SL- 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SL- 水閘施工規范
SL- 水工金屬結構焊工考試規則
SL/T- 周期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準 SL- 水工建筑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SL- 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
SL- 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SL-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SL-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
SL.1-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基礎制圖
SL.2-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工建筑圖
SL.3-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勘測圖
SL.6-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土保持圖
SL- 水工建筑物測流規范
SL - 堰槽測流規范
SL- 水文普通測量規范
SL- 水文調查規范
SL- 水文資料整編規范
SL-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
SL-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SL-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規程
SL- 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
SL- 水利水電工程鉆孔壓水試驗規程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準 SLJ1- 水利水電工程鉆孔抽水試驗規程(試行)
SL- 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
SL- 砼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
SL -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SL- 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
SL - 水閘安全鑒定規定
SL-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SL-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SL- 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
SL-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
SL- 砼壩養護修理規程
SL- 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SL~- 土工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SL~- 巖石專用測試儀器校驗方法
SL~- 水工砼試驗儀器校(檢)驗方法
SL- 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SL- 露頂式弧形閘門液壓啟閉機系列標準
SL- 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啟閉機系列標準
SL-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SL -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準號 規程、規范、標準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準 SL- 水利水電專用砼泵技術條件
SL/T - 兩棲式清淤機
SL/T- SLWY-型水陸兩用液壓挖掘機技術條件
SL/T- SLQY-型兩棲式清淤機技術條件
SL - 泵站技術改造規程
SL/T- 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井灌區部分)
SL-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
SL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
SL- 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
SL- 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SL/T4 - 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
SL-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
SL- 橡膠壩技術規范
SL/T- 水工砼結構設計規范
SLJ- 土石壩瀝青砼面板和心墻設計準則
SL/T-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范
SL- 溢洪道設計規范
SL- 水閘設計規范
SL/T 水工瀝青砼試驗規程
SL/T- 透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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