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星環保從事化糞池清理協議書免費(化糞池清理協議書免費模板)、管道安裝改造與影樓潛水氣囊封堵需要多少錢的問題,游藝廳工業清洗價格是多少,業務包括木糖醇廠調節溝污水更換需要多少錢、齒科7s店清運泥漿淤泥電話是多少、曼玲粥店過濾池污水清掏聯系電話與易達通快遞集淤井污水疏通一般多少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化糞池清掏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辦理流程:
1、客戶了解所需資質證書名稱。一般如果用于招標,招標文件上需要什么資質;
2、確認費用后,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并支付%定金;
3、客戶提供完整的辦理材料,公司辦理專員負責整理資料;
4、公司承辦委托人將承辦材料提交第三方機構審核;
5、資料申請通過后,由第三方機構頒發相應資質,并在機構網站公示;
6.客戶付清余款%后,郵寄和牌匾給客戶。說明:一套完整的包括一塊牌匾,有效期為三年。
一般情況下(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樣本)如果說化糞池需要疏通 那么這個錢就要物業公司自己挨得如果說化糞池需要翻新大修 這個有兩種情況
1、申請維修基金
2、業主均攤 物業費不負責這些但具體情況具體來說 你最好查看下 你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里 看雙方怎么約定的 按照協議上走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設施和戶用處理設備,就地處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
前款規定的集中處理設施、戶用處理設備,由戶內處理設施和公共處理設施組成。戶內處理設施包括戶內化糞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處理設施包括接戶井、污水管道、檢查井、處理終端等。
第三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行統籌規劃、源頭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的目標。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對負有運行維護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和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科技、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態文明意識,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以及村規民約建設改造、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有權舉報破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研發機構建設和新技術研發,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技成果轉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列入建設領域推廣使用目錄。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用于下列事項:
(一)制定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范;
(二)公共處理設施建設改造;
(三)公共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四)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的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
(五)組織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宣傳教育和信息服務。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
第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目標任務,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要求,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內容。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污水處理設施的更新改造,應當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計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相銜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周邊的農村延伸。
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的要求,組織做好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一條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布點規劃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用地。預留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用地未經法定批準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農村道路和連片住宅建設,應當按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農村生活污水的管網等設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在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應當按照雨后分流的要求同時建設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戶內處理設施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共處理設施建設,并加強對戶內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
第十四條 公共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完成施工后,經三個月試運行,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戶內處理設施的養護、維修。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以下稱運維單位)對公共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
規模較小、工藝簡單、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低的公共處理設施,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運行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維護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運維單位的規定。
運維單位所需基本條件和運行維護費用參考依據,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維單位簽訂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巡查檢查、清楚清淤、維修更換、檢測等運行維護的具體要求;
(二)公共處理設施的交付條件;
(三)運行維護費用的收付;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運行維護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運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運行維護服務合同約定,對公共處理設施進行日常養護、巡查,及時處理公共處理設施故障,清理、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垃圾和污泥,保證公共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運維單位應當在村內適當位置公示運行維護范圍、標準、巡查時間、工作人員及其聯系電話、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運維單位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本條例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出水水質不達標的污水處理設施,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的時限內組織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九條 運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量和水質的記錄、檢測制度:
(一)對戶用處理設備,出水水質的檢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二)對日處理能力不足三十噸的集中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的檢測頻次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三)對日處理能力三十噸以上不足二百噸的集中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的檢測頻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四)對日處理能力二百噸以上的集中處理設施,實時檢測進出水水量、水質。
運維單位應當妥善保存檢測原始記錄,并通過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信息平臺,按照前款規定的檢測頻次要求報送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態和進出水水量、水質等信息。
第二十條公共處理設施發生損壞、故障,超出運行維護服務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的,運維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運維單位報告后,應當組織維修或者采取其他應急處理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運維單位不得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停用等原因確需停運全部或者部分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十件工作日前將停運原因、相應應急處理措施等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個人。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農村生活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
第二十三條從事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排水戶)向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保證排入的污水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入標準,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接入協議。接入協議應當明確污水預處理要求、污水排入量、污水處理費用等內容。
未簽訂接入協議的排水戶,應當通過自建設施或者委托處置等方式處理污水,不得將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排入集中處理設施,不得向環境排放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污水。
第二十四條對一定規模的腌菜、釀酒等農村季節性自產自銷活動產生的污水,村民應當按照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的要求做好污水的收集、預處理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采用異地處置、新建或者更新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等方式做好污水處置工作。
第二十五條按照誰排放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和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農村生活用水水費中包含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另行收取污水處理費。
第二十六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酒糟、豆腐渣、蕃薯粉渣等廢渣;
(五)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六)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七)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建、遷移、拆除公共處理設施。確需改建、遷移、拆除公共處理設施的,應當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七條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用電電價按照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分類相關規定執行。
供電企業應當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用電需求。因檢修等原因確需停電的,供電企業應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運維單位。
第二十八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并按照規定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運維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運維單位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報告和通知相關單位、個人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排水戶未簽訂接入協議擅自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設施,或者違反接入協議約定排放污水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建、遷移或者拆除公共處理設施的,由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農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集中處理,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由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對涉及的公共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城鎮污水處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補助標準
農戶完成改廁,經驗收合格后,每戶補助元。
(二)改廁標準
1.廁屋必須為面積不小于2.8平方米的安全房屋。
2.屋高不低于2米。
3.廁屋必須有門窗,門寬不小于0.8米。
4.彩鋼頂厚度不小于5厘米。5.廁屋通電帶燈。
(三)改廁模式
1.自建:(項目實施前簽訂三方協議)自建戶可以采用統建所用化糞池及配套材料(容積1立方米化糞池材料費元;容積1.5立方米化糞池材料費元)和2.8平方米彩鋼房(造價元),也可自行購買三格式化糞池和標準化廁屋(廁屋必須符合改廁標準)。自建戶需提供建造前、中、后的照片(各2張,共6張,建造中的照片中需能夠看清三格式化糞池)
2.統建:(項目實施前簽訂三方協議)廁屋均為2.8平方米彩鋼房(造價元)
化糞池:2種規格由戶內自行選擇
規格1:容積1立方米,材料及安裝費元,共元。
規格2:容積1.5立方米,材料及安裝費費元,共元。
統建戶元補助資金由村級支付給施工方,同時戶內需按所選規格繳納材料及安裝費用,由統建方提供照片資料。
一、去找物業。
讓物業幫你協調樓下的住戶。
打開共用的管道,徹底疏通,清理。
二、如果房屋沒滿5年,管道沒滿2年,找建設單位維修。
施工單位有押金在建設單位,讓物業找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會讓施工單位去修的。
三、修的過程,業主要步步緊逼跟隨。
這些個物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人,主要功能是能糊弄就糊弄,糊弄過去算完事。
所以造成好多堵塞反復的修,不斷的修,總也不斷根。
業主不堪其苦,買套房子跟買個化糞池子似的。
給業主一些建議:
對物業,必須天天要求他們根據《本小區物業管理協議》的約定,讓他們找建設單位交流。
交流業主要參與,要與物業費繳納掛鉤。
對建設單位,根據《購房合同》,要求他們賠償。
對施工單位,亦步亦趨的跟著維修,一步也別錯過。
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房[]號”文件,年月日頒布,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物業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第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原則。
第四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準。
第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約,應當對全體業主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事項作出約定。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
(三)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四)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六)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一)物業買賣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四)物業規劃設計方案;
(五)建設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
(六)建設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
(二)移交有關圖紙資料;
(三)查驗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四)解決查驗發現的問題;
(五)確認現場查驗結果;
(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七)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現場查驗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八條 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條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后日內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交接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簽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 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后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四)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五)查驗記錄;
(六)交接記錄;
(七)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第三十一條 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
第三十二條 物業交接后,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憑借關聯關系濫用股東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予以通報。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四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活動,可以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化糞池清理協議書免費(化糞池清理協議書免費模板)、管道檢測和甜點飲品店管道維修多少錢電話相關問題的解答了,CNAIR防臭地漏芯在哪里找,業務包括brunch餐廳雨宕渠下水道吸糞多少錢、AAE快遞沉淀池修復電話是多少、湘當饞臭豆腐加裝集污溝主管道多少錢一次與半天妖烤魚清洗蓄水溝污水公司電話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