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08瀏覽: 4次標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天津市的污水處理系統和排放方式。
首先,天津市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這些污水經過收集后,通過城市排水系統進入污水處理廠。
天津市的污水處理廠主要采用活性污泥處理法,這種處理方法可以將污水中的有機物質和懸浮物分解為二氧化碳、水和氨,從而實現污水的凈化。凈化后的污水再通過排水管道排放到指定的地點。
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的數據,天津市的污水排放主要采用兩種方式:達標排放和集中處理。
對于生活污水,天津市鼓勵居民將污水進行達標排放,即通過下水道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再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而對于工業廢水,天津市要求企業進行集中處理,即在工廠內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將廢水進行處理后再排放。
綜上所述,天津市的污水主要通過城市排水系統和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和排放。而北京的情況則與天津不同,北京的污水可能存在抽水排放的情況。
污水處理費用的構成
污水處理費用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污水收集費用:包括污水管網建設、管網維護、污水收集、運輸等費用。
2、污水處理費用:包括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維護等費用。
3、污泥處理費用:包括污泥的收集、運輸、處理等費用。
污水處理費用的計算方法
污水處理費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照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計算: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和運營成本,將費用平均分攤到每噸污水上。
2、按照污水的水質計算:根據污水的水質、處理難度等因素,對不同水質的污水收取不同的處理費用。
3、按照污水的來源計算:根據污水的來源(如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對不同來源的污水收取不同的處理費用。
污水處理費用的實際情況
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污水處理廠的實際情況,污水處理費用也有所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目前北京市污水處理費用為每噸1.2元左右。而在一些發達國家,污水處理費用可能會更高,如日本的污水處理費用為每噸元左右。
如何降低污水處理費用
為了降低污水處理費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減少污水泄漏和浪費,降低污水收集費用。
2、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降低污水處理費用。
3、推廣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降低污泥處理費用。
污水處理費用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因素。但是,通過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推廣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等措施,我們可以降低污水處理費用,為城市環境的衛生和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貢獻。
污水處理
水處理
污水
在進行生活污水排放檢測時,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根據委托方的具體需求來進行。檢測費用則根據所檢測項目的實際需求,由市場價決定并收費。
以北京地區為例,若檢測9個項目,一個水樣的報價大約在元左右。如果檢測的樣品數量較多,可以享受較大的優惠。
具體來說,生活污水排放檢測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等。這些項目的檢測旨在確保污水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標準,保障環境安全。
進行污水排放檢測的意義在于,通過科學的方法和嚴謹的程序,確保排放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同時,對于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和污水處理企業來說,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有助于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高效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不同檢測機構的收費標準可能會有所差異,因此在進行檢測前,建議與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詳細溝通,了解具體的檢測項目和收費標準,確保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此外,選擇有資質、信譽良好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也是保證檢測結果準確可靠的重要因素之一。通過規范的檢測流程和嚴謹的數據分析,可以為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提供科學依據,助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核心理念:公司堅持“保護環境、凈化水質、生態循環”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水環境的保護和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科研合作:與清華大學、天津大學等知名科研機構緊密合作,匯集優勢資源,共同推動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發、應用與推廣。
技術實力:公司擁有強大的研發平臺和技術精湛的管理人才、專家顧問團隊,確保了產品的質量和技術創新。
業務領域:在水處理工程、工業廢水治理、分質供水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處理項目規模廣泛,從幾噸到幾萬噸不等。
項目成果:通過多年的實踐,完成了眾多污水治理、工業廢水處理等項目,為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循環利用提供了專業的水系統解決方案。
服務理念:始終以技術為引領,質量為首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于解決各類水質問題,贏得了國內外用戶的廣泛認可。
未來展望:隨著投資融資、技術研發、對外合作等多個平臺的完善,公司將為用戶提供更加深入、全面的環保服務,為環保水處理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ICS . .
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發布 --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準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準。
GB -
1
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6
4.3 污泥控制標準...................................................................................................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GB -
2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準值。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準。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年 月2 日批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GB-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海水水質標準
GB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HJ/T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GB -
4
染物,共計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
標準和B 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準。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準。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4.1.3 標準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GB-
5
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準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準 B 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化學需氧量(COD) 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①
3 懸浮物(SS)
4 動植物油 1 3 5
5 石油類 1 3 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 () -
年 月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色度(稀釋倍數)
pH 6-9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注: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于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
BOD 大于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
②括號外數值為水溫>C 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準值
1 總汞 0.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GB -
6
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準值 序號選擇控制項目 標準值
1 總鎳 0.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苯 0.1
4 總銅 0.5 甲苯 0.1
5 總鋅 1.0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間-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氯苯 0.3
總氰化物 0.5 1,4-二氯苯 0.4
硫化物 1.0 1,2-二氯苯 1.0
甲醛 1.0 對硝基氯苯 0.5
苯胺類 0.5 2,4-二硝基氯苯 0.5
總硝基化合物 2.0 苯酚 0.3
有機磷農藥(以P 計) 0.5 間-甲酚 0.1
馬拉硫磷 1.0 2,4-二氯酚 0.6
樂果 0.5 2,4,6 –三氯酚 0.6
對硫磷 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甲基對硫磷 0.2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五氯酚 0.5 丙烯晴 2.0
三氯甲烷 0.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L 計) 1.0
四氯化碳 0.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4.2.1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
將標準分為三級。
4.2.1.1 位于GB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
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準。
GB-
7
4.2.1.2 位于GB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其中 年6 月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
年1 月1 日;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
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并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準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準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 mg/m3
序號 控制項目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氫 0. 0. 0.
3 臭氣濃度(無量綱)
4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 %) 0.5 1 1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于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 中附錄C 和HJ/T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準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后應達到表5 的規定。
表5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穩定化方法 控制項目 控制指標
厭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
好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
含水率(%) <
有機物降解率(%) >
蠕蟲卵死亡率(%) >
好氧堆肥
糞大腸菌群菌值 >0.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
4.3.3 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后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 的
有關規定。
GB -
8
表6 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準限值
最高允許含量(mg/kg 干污泥)
序號 控制項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堿性土壤上
(pH>=6.5)
1 總鎘 5
2 總汞 5
3 總鉛
4 總鉻
5 總砷
6 總鎳
7 總鋅
8 總銅
9 硼
石油類
苯并(a)芘 3 3
多氯代二苯并二惡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單位:ng 毒性單位/kg 干污泥)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 計)
多氯聯苯(PCB) 0.2 0.2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采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噪聲控制按GB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準。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于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
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并
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GB-
9
表7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 定 方 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1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鹽法 GB-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釋與接種法 2 GB-
3 懸浮物(SS) 重量法 GB-
4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0.1 GB/T-
5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0.1 GB/T-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0. GB-
7 總氮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 GB-
8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0.2 GB-
9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0. GB-
色 度 稀釋倍數法 GB-
pH 值 玻璃電極法 GB-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總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ng/L GB/T-
總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 GB-
六價鉻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 GB-
總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0. GB-
總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 光度法 1)
總 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鎘試劑2B 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 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0.
0.
GB-
GB-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0.μg/L GB-
苯并(a)芘 高壓液相色譜法
乙酰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0.μg/L
0.μg/L
GB-
GB-
揮發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 GB-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異煙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
0.
0.
GB-
GB-
GB-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0.
0.
GB/T-
GB/T-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 GB-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 GB-
總硝基化合物 氣相色譜法 5μg/L GB-
有機磷農藥(以P 計) 氣相色譜法 0.5μg/L GB-
GB -
續表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μg/L GB-
樂 果 氣相色譜法 0.μg/L GB-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μg/L GB-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μg/L GB-
五氯酚 氣相色譜法
藏紅T 分光光度法
0.μg/L
0.
GB-
GB-
三氯甲烷 頂空氣相色譜法 0.μg/L GB/T-
四氯化碳 頂空氣相色譜法 0.μg/L GB/T-
三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μg/L GB/T-
四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2μg/L GB/T-
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甲 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乙 苯 氣相色譜法 0. GB-
氯 苯 氣相色譜法 HJ/T-
1,4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 GB/T-
1,2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 GB/T-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
苯 酚 液相色譜法 1.0μg/L 1)
間-甲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2,4-二氯酚 液相色譜法 1.1μg/L 1)
2,4,6-三氯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HJ/T-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 計)
微庫侖法
離子色譜法
μg/L GB/T -
HJ/T -
注:暫采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準發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表8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氨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
2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
3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4 甲烷 氣相色譜法 CJ/T-
GB-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機質 重鉻酸鉀法 1)
3 蠕蟲卵死亡率 顯微鏡法 GB-
4 糞大腸菌群菌值 發酵法 GB-
5 總鎘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 總鉛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8 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9 總砷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硼 姜黃素比色法 2)
礦物油 紅外分光光度法 2)
苯并(a)芘 氣相色譜法 2)
總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總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多氯代二苯并二惡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
高分辨質譜法
HJ/T -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
待定
多氯聯苯(PCB) 氣相色譜法 待定
注:暫采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準發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1)《城鎮垃圾農用監測分析方法》
2)《農用污泥監測分析方法》
網友咨詢:
年8月至年4月間,陳志山在北京市通州區×村租用一處廠房開設電鍍作坊,雇傭工人進行非法電鍍生產,并將電鍍洗件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傾倒在車間地面及車間附近;熊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年4月日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將該作坊查獲;經檢測,該作坊電鍍車間排口處總鋅濃度為mg/l,車間外總鋅濃度為mg/l,皆超過國家標準(1.5mg/l)倍以上;熊斌于年4月日被當場抓獲;陳志山于年5月3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西集派出所投案。
熊斌,陳志山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魏靜律師解答:
陳志山、熊斌犯污染環境罪,依法應予懲處。
陳志山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將其他四名工人叫到派出所,該四人到案后均已被刑拘,后立案處理,故此行為應認定為有立功情節;
陳志山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熊斌具有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等情節,依法對二人均予從輕處罰。
魏靜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學碩士,合伙人律師,執業十三年,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業績突出,曾于年被秦淮區司法局評為十佳青年律師。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