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02瀏覽: 1695次標簽: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擔主體,應當具體分析:
1、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
2、但如果因個別業主違規使用下水道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應當由有過錯的業主承擔疏通維護責任。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內公共下水管破損開裂造成漏水,應該通知物業,讓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和維修,由此造成的維修及賠償由建設單位負責。
2、如果是超過房屋質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損開裂造成漏水,應該是通知物業,物業利用業主繳納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進行修理及賠償相關損失。
3、如果是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滲漏的水非來自樓上(樓上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部位滲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繼續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縫隙滲漏到樓下),這種情況,由樓上承擔相關的維修及賠償責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相關的維修及賠償由自己承擔,屬于自家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可以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小區的業主對建筑物享有區分所有權。業主除對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外,還對排水等公用設施享有共有權和使用權。業主共用管道屬于業主共有部分。雖被分段封閉在業主家中,但管道是整棟樓業主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應屬建筑物共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建筑物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進行了區分,可認定排水管道確屬建筑物共有部分,管道堵塞引發返水導致的財產損害賠償侵權糾紛較為常見。
依法確定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物業擔責分幾種情況:主責、次責,無責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責任后,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毀、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存在侵權行為和過錯,無需對原告損失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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